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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冯兆君):为做好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市、区县已经分别成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发改委、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审核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市审核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具体负责制定认定办法、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负责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区县审核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本区县范围内困难企业的审查核定工作。市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审核认定原则。审核认定工作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整个审核认定工作采取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简化程序额度方法,紧密围绕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与落实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紧密结合,积极帮扶困难企业,保企业存续,稳就业岗位的宗旨开展。
申报范围。本次审核认定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的申报范围包括: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采取稳岗位措施,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2009年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10%的)并且是2006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
认定条件。据了解,按照本市审核认定领导小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1.经对企业2008年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反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2.企业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3.2008年末在册职工不低于2007年末在册职工总数的80%;4.2008年末不在岗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人数不低于2007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的80%,按本市最低工资以上的标准发放工资的人数占在册职工总数的50%以上;5.企业面临停产半停产;6.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明确职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数和待遇标准。
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困难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为: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3.2007、2008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2007、2008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及申报年度的月劳动报酬情况表;5.2007、2008、2009年《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2009年《天津市社会保险征集申报表》(月)及结算单;6.工会或职代会出具的工作时间、工资收入或生活费、职工在岗情况等相关证明;7.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申报程序。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应填报《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表》。市属企业向行业主管局(总公司)提出申请。区县属企业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向参保地区县审核认定小组提出申请。中央驻津企业直接报市审核认定小组。
市审核认定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证明》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