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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冯兆君):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实现不裁员、少裁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贴、在岗与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岗位补贴。按照企业稳定岗位安置职工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期限为3至6个月,补贴人数最高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50%。
在岗与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企业实际支付在岗培训费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人均300元。开展技能培训的,按照社会岗位需求程度和职业资格等级,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与本单位大龄职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3至12个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求职补贴。企业停产期间组织职工积极求职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1至3个月的求职补贴。企业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岗位补贴。申请在岗培训补贴的,不能同时申请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生产经营转为正常的企业,停止享受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