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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使更多家庭的居住条件能尽早得到改善,本市把住房保障作为民心工程的首要任务,本着“广覆盖、保供应、多受益”的原则,于日前出台了住房保障惠民政策,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其中包括: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范围,上调月租房补贴额;放宽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收入和住房条件,并将限价商品房申请范围扩大到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得到保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2009年,本市将建设保障性住房770万平方米,向5万户低收入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全年可为1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比2008年增加26%。
2009年住房保障政策解读之一
廉租房租房补贴额上调
为详细了解此次住房保障惠民政策调整的具体情况,为读者答疑解惑,记者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从今天起,本报将分期刊发有关政策解读。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补贴标准
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
计算公式
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最低补贴额
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申请程序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以上材料须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部门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值得一提的是对符合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情况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领取补贴
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家庭领取租房补贴分三个步骤:(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