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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对网络色情课以重罪
1998年6月,法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制作、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量刑作了部分修改,从严从重处罚利用网络手段腐蚀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秽物品者可判5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如果上述行为发生在网上、面对的是身份不确定的未成年受众,量刑加重至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而以上述两种方式录制、传播未成年人色情图像者,分别可判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5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另外,法国非营利组织“电子——儿童”协会负责向学校和家长免费提供家庭网络管理软件,指导学校和家长对儿童进行防毒保护。
法国近年来更与周围几国联手,多次破获国际犯罪集团设立的黄色网站和亵渎儿童网站。2007年,该国警方发现一个设在意大利境内非法销售儿童色情商品的网站,经过近9个月深挖,法国警察与军事部门联手,发动了名为“彩虹行动”的突袭,一举在法国各地查获了140万张色情图片和两万份性录像带,并抓获了310个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