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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减少行政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本市经济快速发展,市物价局组织开展了降低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工作。
市物价局公布的“涉及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包含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向企业收取的管理、交易、手续、代理等共3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市物价局明确规定,目录内39个项目收费在2009年内一律减半收取。
市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市各涉企收费单位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备案审核工作,要于2月底完成。同时,各有关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登记(审核)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9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
施工队伍交流服务收费
网络维护费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费
网络会员服务费
测绘费
工程勘察设计费
交易手续费
代理服务费
房屋修缮工程造价复核费
土地评估费
仲裁收费
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
防雷技术服务费
货物称重收费
铁路专用线共用费
旅客联运代理综合服务费
海关服务收费
政府采购招标服务费
设备检测费
注册信息服务费
席位费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地震安全性评价
质量体系认证
产权交易佣金
产权交易手续费
产权交易服务费
产权交易中心会员费
技术产权交易手续费
技术产权交易中介代理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费
条形码服务费
产品质量自愿委托检验收费
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费
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收费
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材料费
出租、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