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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安徽农民李福生(化名)在津工作期间受伤,由此暴露出其单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发工资,不给员工上保险……在提起劳动仲裁的同时,李福生不知道,他竟因此成为天津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以案说法的典型案例。该委员会主任王勇认为,李福生一案暴露出目前农民工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几乎全部法律问题。王勇提醒农民工朋友,在就业过程中要学法懂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事件
断指农民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2007年5月,李福生来到本市某建筑公司工作,他的任务是在建筑工地当瓦工,用人单位没和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给包括李福生在内的绝大多数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2008年7月,李福生在工地工作时左手不慎受伤,经诊断为左食指末端缺损。2008年8月,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李福生为工伤,2008年9月,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十级伤残。而此时李福生才知道,单位没给他上工伤保险,因此,他的工伤赔偿待遇无法兑现。另外,公司从2008年5月起就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其工资,为此,李福生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建筑公司依法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工伤赔偿待遇。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以案说法
遇到问题可寻求法律支持
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勇认为,李福生一案暴露出目前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几乎全部法律问题,例如不签劳动合同、不上社会保险、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所有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朋友提供了一个护身符,很多热点问题都可以通过这部法律得到解决。因此,遇到问题不可怕,可以先寻求法律的支持。”
王勇介绍,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该建筑公司应支付李福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建筑公司应支付李福生拖欠的工资。其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本案中,该建筑公司没有为李福生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应由该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四,根据我国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所以该建筑公司应为李福生补缴社会保险。
业内分析
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成因有三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司法实践中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的案件急剧上升。王勇认为,如果此类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会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有序转移,也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分析,当前农民工就业之所以存在上述争议问题,其原因包括几个方面:
1.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劳动争议的部门性文件纷繁复杂,而农村相对简单的劳作方式及农民纯朴的思维方式,较难适应城市中的复杂分工以及用人单位名目繁多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作出不合法或不公平的处理决定,农民工只会朴素地认为不合理,却无法提出有力的证据,有些农民工朋友甚至不知道应该主张哪些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进城务工人员一般对工作本身的要求并不高,用人单位就抓住他们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导致大量的临时用工和口头约定用工出现,使劳动关系相对处于不稳定状态,用人单位在录用、解聘上存在随意性。即使签有劳动合同,也因为合同约定不明,造成工资报酬、劳动保险等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案件多为群体诉讼。农民工往往是经过熟人介绍而进同一家单位工作,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紧密联系在一起,有的案件是先由一名员工前来法院诉讼,一旦诉讼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后面就会有几十名甚至几百名员工找到法院。这些不但影响农民工朋友的就业,也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律师支招
学法懂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在此,天津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提请农民工朋友们在进城务工时注意以下几点:
1.要寻找正常、合法的进城务工途径,注意用人单位的经营资质。例如,参加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常举办进城务工农民专场招聘会。
2.学法、懂法,发生劳动纠纷后及时寻求法律支持。倡导社会方方面面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使劳动者明确知道法律对他们有哪些保护措施,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救济途径,这样,一旦用人单位违法就可以及时沟通解决。
3.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时重视调解的作用,不主张激化矛盾,在解决纠纷中尽量缓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实践中,通过调解,有的劳动者还可以留在原单位工作,既有利于消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隔阂,化解矛盾,也有助于最终建立和发展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
社会就应该多关心这些农民工,如果这些事情得不到有力的支持,不仅会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有序转移,也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还会影响农民工的就业问题,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很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