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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深入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对全市现行环境噪声区划方案进行调整,抓好夏季施工噪声扰民和中高考期间噪声防控工作,今年再创建20个“安静居住小区”。
据了解,安静居住小区要具备如下标准: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要达到环境噪声一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符合小区面积大于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居住户数大于300户三个条件之一,属于公安部门认定的安全封闭小区,小区绿化率或硬化率达到35%,小区已实行垃圾袋装,并做到日产日清。宠物扰民、机动车扰民、文化娱乐扰民等噪声污染问题,在“安静居住小区”不能存在。今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居委会,如希望申报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称号,可向所在区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市环保局每两年复查一次,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将被取消“安静居住小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