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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市公安机关以实现“平安奥运”、“平安天津”为目标,忠实履行“打击、服务、参谋”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主动出击、主动服务的意识,全力投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全年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000余起,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6亿余元,其中破获涉众型大要经济犯罪案件3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近1亿元。
2008年,全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不断强化主业意识,着力打击各类涉奥经济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进攻,速侦速结,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普通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专项行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专项治理行动、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多个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程某特大集资诈骗案、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李某特大合同诈骗案等一大批大要经济犯罪案件,并将640余名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正气。
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全市各级经侦部门按照市公安局“务求实效”的要求,积极探索防范经济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着力构建防控经济犯罪体系,极大限度地减少了经济犯罪活动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共成功预防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0余起,向本市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发布预警短信约100万条,组织通报会、座谈会160余次,走访企业1000余家(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使全社会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意识得到了显著提升。(通讯员陈荣喜 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