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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购房者,在关注房屋地点、价格的同时,也越来越关心房屋的节能性。从建设部门获悉,新建住宅须严格执行三步节能标准,今年市区两级质量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新建建筑节能将实施全过程监管。
明年中心城区住宅实现三步节能
所谓“三步节能”,就是建筑供暖能耗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第三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年强制执行的,在1980年至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30%;2002年3月1日起在本市强制执行的第二阶段节能标准,已将住宅能耗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20.5瓦。市建委节能办相关负责人称:“按照国家规划,节能设计从2005年进入到第三阶段,降低能耗65%,对新建的住宅要求建筑物耗能指标达到每平方米14.4瓦以下。”
本市是全国率先推行新建住宅三步节能技术标准的城市之一。本市计划到2010年,中心城区新建住宅要全面实现三步节能标准,其余地区达到65%的目标。
销售商品房现场公示节能信息
市建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将建筑节能基本信息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限至商品住房全部销售完毕为止。公示内容包括: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名称及其代号;建筑结构类型、主体墙材料名称;屋面传热系数,保温材料名称、厚度、密度;外墙传热系数,保温材料名称、厚度、密度;外窗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级别、型材种类、开启方式及玻璃种类;阳台窗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级别、型材种类、开启方式及玻璃种类;采暖空调系统及调控计量方式;中水系统;业主使用注意说明等。
新建建筑节能情况全程监管
为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能源过度消耗,本市规划建设部门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管。
在规划许可阶段,要求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设计阶段,要求新建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经审查不符合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作为查验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在商品房销售阶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等信息。在使用保修阶段,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负有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