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下午,市二中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武利平进行公开宣判,并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武利平今年26岁,河北省邯郸市人。2007年10月10日23时许,武利平在本市河东区新开路与南横街交会的公共厕所附近,将在路边独坐的李某拖至路旁树丛中实施强奸。其间,李某奋力反抗并将武利平的舌头咬断,武利平恼怒之下猛掐李某的脖子,致李死亡。杀人后,武利平拿走李某使用的手机一部和现金500元,逃离现场。
同年12月18日,武利平在原籍家中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