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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市法院连审两起强奸案,虽然作案男子均被判刑,但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害?受到侵害后,如何更好地维权呢?法律专家一一做出提醒。
2007年8月2日凌晨,外地来津的农民王明与刘春(女)等人饮酒后,王明驾驶汽车拉载刘春到本市东丽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准备实施奸淫。
刘春见状在车辆行驶中跳车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后昏迷不醒。王明趁刘春昏迷将她奸淫。直到一年多后,王明才被抓获归案。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就民事赔偿问题,双方已经协商完毕。东丽法院审理后以强奸罪,一审判处王明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无独有偶,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凌晨4点,外地来津的农民李海爬到一个小区楼顶,使用绳索下到顶楼阳台进入室内,见到孙丽熟睡,就用随身携带的石块猛击她的头部,并将其捆绑在床上,当场抢得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合计1900余元及戒指、耳环、项链等,随后还将孙丽强行奸淫。除此之外,李海还用同样的手段多次进行盗窃,共计1万元左右。
日前,河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海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提醒:注意熟人间的强奸案
则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锡军表示,强奸对女性身心的危害极大,而且假如在遭遇强奸时处置不当,还可能受到其他伤害甚至生命危险。因此,女性应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强奸之害:(1)尽量避免夜归或走僻静的道路。 (2)与朋友家人多联系,让他人知道自己的行踪。 (3)关好门窗,拒绝让陌生人入屋。 (4)避免与刚认识的男子在歌厅、宾馆等封闭孤立的空间独处,或服食药物与饮用不知名饮品。(5)遭遇性侵害时,可以称自己得了艾滋病等严重性病吓阻对方。(6)学会防身自卫的方法。
另外,朱律师提醒,有些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因受害女性报案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公安机关取证困难,使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给受害女性的心理造成更大伤害。所以女性遭到强奸侵害时应注意保存有关证据,事后及时报案,并注意以下几点:(1)记住侵害人特征。(2)保护好案发现场,保存好各种被污染的衣物、床单、纸张等物品。(3)不要马上清洗身体,待报案后公安机关安排取证完毕再清洗。(4)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