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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要求,本市在3—5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实现农民工城镇企业相对稳定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以上。
“春暖行动”以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制造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努力提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企业招用农民工由过去口头协议式管理,向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农民工用工制度规范化。
通过开展“春暖行动”,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天津市统一制订的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文本,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时间弹性大的特点,完善“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考和使用。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弄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为企业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
为使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深入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举办现场咨询、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及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宣讲政策,指导签约,增强农民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