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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城浅水湾小区业主周某日前以开发商擅自改动阳光房位置,以致墙体渗漏,至今无法入住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初次开庭时,被告开发商否认变动了阳光房,但承认扩大了书房窗户,并表示这更有利采光,对业主有益。今天上午,南开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
市民周某是本市南开区俊城浅水湾小区的业主。据周某称,2005年12月,他选中了浅水湾小区8层的一套房屋,当时售房人员用七层平面图向他介绍说,他所选的八层与七层的区别就是八层的阳光房与露台不连接,露台在房屋的北面。2007年4月6日,周某到浅水湾办理入住手续看房时,发现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图纸和售房时介绍的情况不符,而且原露台改动后没有下水道以致雨后积水,渗入房间造成墙皮脱落。此后,周某反复找工作人员协商解决方案,但一直没得到回复。周某称,由于墙体渗水,他至今无法入住新房,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和售房时的示意图修改,达到阳光房的要求,解决墙体渗漏问题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房地产公司提出,交付原告周某的房屋中,阳光房没有动。书房窗户做了设计补充,但窗户扩大对周某有好处,而且这也不是设计变更,不需要通知周某。所以,房地产公司并没有违反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今日法庭上,原告周某提交了一份销售示意图,并表示该图是他在2005年购房时从售房人员处取得的,根据该图,阳光房与露台是不连接的。而被告房地产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提出,周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份示意图的来源,而且周某所述销售人员拿着七层房屋示意图讲八层的情况也无法证实。此外,开发商最终向业主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约定,应以合同所附图为准,其他图纸均不足为凭。被告公司向周某交付的房屋与合同附图完全一致,所以不存在违约情况。
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