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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领到新房钥匙准备装修之时,却发现使用了一个多月的钥匙怎么也打不开房门了。经询才知,此房并不是业主购买的那套,开发商发现交错了房,便私自换了门锁。业主对开发商的做法极为不满,认为其已构成违约,遂于前日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
市民何某诉称,2007年8月18日,她在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屋,其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该房屋建筑面积69.1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款7800余元,房屋总价款为54万余元,2008年10月30日交房。如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日期90日,何某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开发商自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何某支付利息,同时还应每日按照商品房价款的0.5%。向何某支付违约金。
2008年11月8日,何某接到开发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通知,并领取了房屋钥匙等相关物品,随后便开始准备装修房屋。同年12月14日,何某发现她原来一直使用的钥匙竟无法打开户门,于是找到物业公司询问,这才得知锁被换了。不打声招呼就私自更换业主的房门锁,何某对此极为不满,要求物业公司协同开发商给出书面解释并解决问题,可一直没有得到答复。今年2月25日,何某无奈之下打110报警,开发商向调查情况的民警解释换锁的理由是原来交付给何某的房屋是错的,应交付给何某的是104室,而实际交付的却是105室,其在发现该情况后就换了锁。何某认为,开发商向其交付的房屋不是其购买的那套,该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向其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房房款利息及违约金。
结合交错房这一问题,何某的代理人本市德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秀福表示,开发商向买房人交付房屋时发生错误,交付的房屋不是合同上所注明的,属于没有交付合同约定房屋,也可以说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以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