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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要求我的权利
据新华社3月10日消息,10日上午,温家宝总理参加了内蒙古代表团的审议。农民代表顾双燕对温总理说:“作为一个代表,我要把农民的烦心事讲给您听。”在讲之前,她略显羞涩地对总理说,“我讲出来供您参考,不是要求您。”但温总理认真地对她说:“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
代表有权向官员提出要求
汇报是下级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在两会这个议政场景中,人大代表是主人,由人大选出并受人大监督的各级官员才应该“向人大汇报工作”。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出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人大代表有权向官员“提出要求”,而不仅仅是“讲出来供您参考”。如果人大代表就“某个要求”集体投票形成决定,政府不仅必须尊重要求,而且必须执行人大的决定,这就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基本含义。
两会上个别官员代表或委员没摆正自己的位置。有的官员在发言中大讲本部门的成绩,并利用这个机会为本部门争取利益。有的与其他代表、委员们抢话筒,而不是倾听代表、委员对本部门的意见。这些都有违人大与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制度安排。文/曹林
总理说的应该是“权力”
虽然是总理,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他主要是来向大会和代表们汇报工作的,因为他这个总理就是大会和代表们选举出来的,他要对大会和代表负责。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顾双燕代表似乎并不清楚。令人欣慰的是,温总理非常清楚自己的身份和代表的角色,并随即指了出来。
像顾双燕这样不清楚自己“身份”的代表还有多少?又有多少普通公民搞不清代表的“身份”和权力?看着“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这句话,我感慨良多。看着看着,我突然感觉这句话有点不对劲儿,问题就出在“权利”二字上——它应该是“权利”还是“权力”?
“权利”与“权力”,读起来完全相同,但涵义却大相径庭。“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权力”,是指政治上的支配力量,具有强制性。“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或法人,是一种私权;“权力”的主体是政权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一种公权。“权利”的种类繁多,比如隐私权、知情权、著作权等等;“权力”只有三大类,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那么,顾双燕代表此时拥有的是哪一种“权”呢?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就是来行使权力的。他们有权选举或罢免“一府两院”的首长、有权通过或否决任何法律或财政预决算案、有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战争与和平……他们的决定一旦获得通过,就是具有强制力的——总而言之,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行使的不仅是权力,而且是国家的最高权力!
温总理说的应该是“权力”,而非“权利”。文/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