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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连审员工“监守自盗”案
损失过百万家贼闹的
本厂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偷得“芬必得”胶囊半成品55公斤,价值5.8万余元;皇冠、锐志汽车安全气囊180多个,价值136万元,日前本市东丽法院连审两起“监守自盗”案。
药物半成品偷了55公斤
小红曾经是本市一家劳务公司派往中美史克天津制药公司的操作工,负责“芬必得”胶囊的装囊工作。去年3月至6月间,她利用工作便利,多次从公司窃取半成品药物——“芬必得”胶囊55公斤,价值5.8万余元,并藏匿在自己的住处。后来小红托自己的男友小海准备销赃,小海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答应了女友。
东丽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红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而小海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汽车安全气囊顺走180多个
小涛和小明在本市丰田合成二厂工作,而小超等人在该公司一厂工作。2006年夏天,小涛与一个自称经营汽配的东北男子相识,这名男子对他讲:“你们厂里要是能弄出什么东西就联系我,我能收。”
小涛告诉小明:“我认识一个干汽配的,你们要是能弄出厂里的东西,我可以卖出去。”随后又联系了小超等人。自2006年8月至11月,小超等人利用在一厂工作的便利,将该厂生产的皇冠汽车驾驶座用、副驾驶座用和腿部用安全气囊共122个;锐志汽车驾驶座用安全气囊30个、副驾驶座用安全气囊25个、腿部用安全气囊10个,总价值136万余元,转给小涛销赃后瓜分。
东丽法院认为,小涛在得知厂里的产品有销路的情况下对小明讲:“若能弄出厂里的东西,他能卖出去。”这一行为具有预谋盗窃的意思表示。因此认定小涛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