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大港区红十字会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称号,标志着大港区社区红十字服务水平达到了全国最高标准,同时也是对大港区红十字工作长期以来夯实基层基础、完善社区服务、着力改善民生的肯定。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区红十字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市红十字工作达标先进区、市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市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2008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出《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后,区红十字会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在全区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创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活动。目前,大港区已建立基层红十字组织104个,发展红十字会员11000名,红十字志愿者2560名。全区所有街道、镇100%建立了红十字会组织,区政府拨付专项资金为基层社区红十字服务站购置了必备的设施、器材,现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红十字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备灾救灾应急网络、自救互救网络和社会服务网络。自2003年以来,区红十字会累计募集资金283.8万元,除用于支援兄弟省、区救灾外,发放184.2万元救助金对本地困难群众和特困学生2200余人进行了救助;同时,把救护培训工作的重点放在企业和社区,几年来各级红十字会共培训各类人员37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的创建不仅为社区服务丰富了内容,注入了活力,扩大了舞台,彰显了魅力,并有力推动了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全区红十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