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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代言保健品惹上官司今年央视再曝光虚假广告
笑林:“我只是串场,以后要谨慎”
去年3·15前夕,本报曾就相声演员笑林“代言”某品牌保健品被本市消费者告上法庭一事专访笑林,当时他言之凿凿,称“代言纯系子虚乌有”。时隔一年之后,央视再次播出了其代言的报道。昨天下午,记者就代言问题再次致电笑林和相关专家。
笑林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首先声明,他不是被曝光的虚假宣传产品任何形式的代言人。他感谢央视对这款产品虚假宣传的曝光报道,报道可能会解决困扰他几年的所谓“代言”问题。随后,他再次重申去年的观点,他没有授权和许可这家企业使用自己的肖像,自己也没有在这次活动中拿任何报酬,此次纯粹是应朋友之约帮忙串场。在某产品的虚假宣传中,无德厂商使用假和尚、假专家和假借他之口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作为一位公众人物,他对此也表示愤慨。同时,作为一名所谓的名人,他也会从此事中吸取教训,谨言慎行。对于是否考虑追究相关企业的侵权责任,笑林显得很无奈。他告诉记者,尽管此事已对其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但鉴于类似侵权行为不胜枚举,诸如“笑林家常菜”之类的小饭馆,堂而皇之地挂着没经其授权的肖像照片的现象遍布京城。如果真要逐一追究对方的责任,他确实有心无力。最后,笑林郑重表示,如果此事真的严重到影响自己和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时,他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厂家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的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陈耀东教授表示,对于笑林是否虚假代言不能光看其解释,只要消费者调取到其代言的相关证据,如媒体刊发的相应广告,代言协议等就可以确认其虚假代言事实的成立。那么笑林就应对其虚假代言误导消费者,从而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