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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售房应告知商品房节能措施
未向购房者明示将受处罚
昨天在市建委召开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解读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说,《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在节能住宅里,不用任何保温或制冷设施,可使冬季室内温度保持在12摄氏度左右,夏季保持在24至28摄氏度上下,大大减少能源的使用。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