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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市全面启动了新的社保卡,很多读者纷纷来电咨询如何申办新的社保卡及医保卡是否能够继续使用,如丢失后怎么办等,为此,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社保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
问:已制发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简称“医保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2009年4月1日起停止受理医保卡的申请工作,已制发的医保卡仍继续使用。计划2010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换发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
问:今年哪些人可以申领社保卡?
答:按照我市社保卡制发工作总体安排,今年受理社保卡申领的范围为: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领取医保卡的人员;损坏、丢失医保卡或社保卡的人员。
问:如何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
答: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和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有效证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办理收费手续后,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不满十六周岁的申领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问:社保卡收费标准和制卡周期是多少?
答: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社保卡工本费由申领人个人负担5元/张。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制发工作。
问:开发区、塘沽区单位批量申领社保卡人员发生损坏、丢失社保卡后如何重新办理?
答:开发区、塘沽区通过单位批量领卡的人员发生社保卡丢失或损坏,须由持卡人或法定代理人到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后,凭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及服务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到天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和平区建设路18号)办理补换卡手续。
问:医保卡丢失、损坏后如何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
答:医保卡丢失、损坏后由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证件到医保卡的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有效证件受理社保卡申领业务。
如申领人提出变更服务银行(如:原职工医疗保险卡的服务银行为A行,现申领社保卡服务银行为B行),领取社保卡后须到原医保卡发放单位,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开具《医保卡清户通知单》,凭《医保卡清户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医保卡开户银行(即A行)办理清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