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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难题:去年1月29日,读者王女士与鑫发木业签订了购买套装实木门、门套、推拉门等订购协议书,由卖家负责测量尺寸后定做并送货上门安装。签订协议当天,卖家鑫发木业派人测量尺寸,王女士按规定交付了定金。去年6月2日,王女士交齐余款后通知卖方送货安装,可到6月24日对方才答应上门,而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尺寸错误,定做的窗套、推拉门及门套根本安装不上,需重新测量定做。直到去年9月20日,卖方将送来的货品再次准备安装时,发现测量尺寸仍然不对。到去年10月30日,卖方第三次送货上门。
王女士认为,她是按照当初签订的木门订购协议书中相关规定去执行的,因此,要求卖方履行因延期交货,支付相应赔偿金。卖方却只表示可以少量赔偿,拒绝履行协议条款。
民生帮办员窦海莲徐燕
帮办过程:王女士提供的订购协议书,对违约的约定为:“乙方(鑫发木业)承担因延期交货每天向甲方(王女士)支付总款的千分之二赔偿义务,但不承担其他相关损失和责任。”
鑫发木业的负责人肖经理承认,第二次为王女士家测量的尺寸是他们的失误,但第一次的错误,是由于王女士家更改过推拉门位置,没有及时通知。王女士却表示,她曾通知过卖方进行二次复尺,对方却表示已测量过了,并下单,厂家开始定做。四川乐山大森木业有限公司的销售部负责人丁女士讲,产品正式下单前,买卖双方应进行最后的沟通,主要是确认尺寸,以防与之前测量数据有出入。
鑫发木业所在装饰城的市场部霍先生说,得从情理上与双方协商解决。他最后表示,经调解,初步将违约金的数额定在了3000元。当帮办员再次联系到四川乐山大森木业有限公司后,负责人杨总表示,总公司与代理商只签订代理协议,若产生争议,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赔付,由代理商自行解决。最终经过双方协商,鑫发木业承诺赔偿消费者王女士3500元违约金,王女士对此也表示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