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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命题
就业协议如何约束企业
4月8日、9日,药明康德推迟入职时间的消息首先在南大和天大的校园网上发布,南开大学就业网也在4月10日刊登了通知,请接到药明康德延期入职通知的同学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情况反馈和登记,就业中心会把汇总后的相关情况向教委和教育部反映,争取尽快妥善处理,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对此,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月波告诉记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尽管学生和企业签的就业协议上没有注明学生的入职时间,但按照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体制,学生在毕业时拿着报到证到企业入职,而报到证上注明自该证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学生到企业入职,企业也要在这个时间内接收学生。报到证发放的依据就是学生和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企业既然和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也就是认可了目前教育部门的这种就业管理规定。一个学生如果不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如期毕业,他拿到报到证的时间就是他毕业的时间。
刘月波推测,企业作出延期入职的决定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到时候还想要你,二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刘月波同时表示,由学校跟企业协调,有一定难度。“这种情况也给社会提出了一个新的命题,即由教育部门制定的就业协议对企业的约束力究竟有多大?”
劳动部门
没签合同不属监管范畴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天津市劳动局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的,不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而劳动监管部门执法,依据的却是劳动合同。因此,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部门的监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