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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河东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在校学生盗窃手机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自己的手机被盗转而窃取他人手机,终被判刑。
2008年7月的一天夜里,还是在校学生的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河东区一网吧内通宵上网,由于过度疲劳,他趴在电脑前睡着,不料醒来之后却发现自己的手机以及随身携带的几百元现金都不翼而飞。王某某在附近几个网吧内寻找未果,心里十分着急,情急之下竟萌生了一个荒唐的念头:别人拿我的手机,我就拿别人的手机。
接下来,王某某分别于同年7月25日和26日凌晨在附近的两个网吧内趁被害人熟睡之机,盗窃了一部三星手机和一部诺基亚手机。被害人发现后告知网吧管理员,管理员在查看录像时发现了王某某,当其再次来到首次盗窃的网吧时,当即被管理员认出,随即报警。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通讯员刘钰 杨学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