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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互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改进和完善法院与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中专门对法院领导与网民沟通提出了“硬指标”。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对于了解的民意、听到的反映,可通过在线解答、个别沟通的方式,让群众了解信息,感受人民法院对民意的尊重;完善通过网络及其他各种途径受理群众举报的工作制度,有条件的法院可开设专门的电子信箱,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从今年5月份开始,实行月度例会制度。该院新闻发言人宣布:“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实行定期召开与临时召开相结合,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周二上午,如有需临时发布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