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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报道了市民杨先生存放交通事故车辆期间遭遇乱收费的事情。此事引起红桥区物价局高度重视,及时派执法人员向永明交通事故车存车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永明交通事故车存车场负责人当场签署了“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书面保证。
与此同时,物价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确计算后向永明存车场追回了多收的34元。对此,红桥区物价局综合法制科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有关存车计费的文件规定,晚10时至次日早晨8时应视为夜间收费时段,此时段应加倍收取存车费用。以存放小客车为例,每辆次日间存车费用为2元,夜间时段就应收取4元。杨先生的小客车是4月8日晚7:30存入、12日上午10时提出,自存入起至当日晚10时应收费2元,此后续存期先后跨越了4个夜间时段和4个日间时段。依此推算,杨先生12日上午10时提车时应交纳的法定费用为26元。所以,永明存车场应退还多收费用34元。
昨日下午,杨先生从红桥区物价局执法人员手中领回了相应款项,对此处理结果,杨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