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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四川省乐山市召开市级机关干部作风和纪律整顿大会,重申和提出十条禁令,今后违反规定者将受到严肃查处。十条禁令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这样的一条——“严禁‘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影响正常工作状态”。(4月15日《乐山日报》)
类似于“十条禁令”之类的禁令,各地已经提出并重申了很多,已经不能引起大众过多的关注,激发起社会的兴奋点了。乐山市提出并重申“严禁‘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影响正常工作状态”是专门对“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管理的,看来似乎有点新意。
如何对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进行制约,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树立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进而打造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各地都在努力探索实践的。由于,“八小时”外的管理涉及到诸多的问题,所以,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找到既能保障公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能起到有效监督作用的方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将其规范下来。乐山市提出并重申的“严禁‘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影响正常工作状态”本意肯定是想以此规范公务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然而,这条禁令恐怕很难执行。因为,“过度消遣娱乐”、“影响正常工作状态”由谁来鉴定?如何鉴定?有谁会自动承认自己在“八小时”外过度消遣娱乐?有谁会承认自己不在正常工作状态?有谁会因为“影响正常工作状态”而承认自己“过度消遣娱乐”了?……这样的疑问实际上还有不少。既然如此,那么,这条禁令是不是只是一条看起来很美的“观赏性禁令”呢?如果是,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花精力来制造这种没有价值的禁令呢?
重申并提出一些禁令,在当今社会里已是一种流行的管理模式。把一些经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禁令上升为制度,加以固化。针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禁令,加以约束,也完全有必要。但不能因此提出一些显然是实施不了的禁令。如果提出了这样的禁令,那么,除了看起来“美丽”外,更可能给公众留下笑柄。这样的禁令,最好是让它“胎死腹中”,而不要到社会上来“晃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