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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编造爆炸恐怖信息报警,被抓获后为逃避法律制裁拒不认罪。日前,汉沽法院对一起“零口供”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11月5日14时58分7秒,杨某向市公安局110接处警指挥中心报警称:当天下午15时15分在汉沽某大型商场内将有炸弹爆炸,其是参与者,要求警方到现场处置。公安汉沽分局接转警后即调动各警种警力200余人、车辆500余部,对汉沽某大型商场及周边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封锁现场、疏散群众等,现场搜爆、排爆达4个多小时,检查后未发现爆炸物。杨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给汉沽某大型商场造成经济损失达数万元。经侦查,警方迅速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查,警方查明,杨某1984年5月因聚众斗殴被少管2年,1986年12月因流氓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1992年至1994年因扰乱社会秩序、殴打他人先后被行政拘留四次,1998年4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杨某拒不认罪,欲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经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核实证据、积极调取证据,大量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形成一个证据链,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杨某有罪。日前,经法院合议庭合议,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