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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用真名发布帖子,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去年10月,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刑拘。昨日上午,蓬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一案。
昨日上午,蓬溪县法院某审判厅座无虚席。戴眼镜的邓永固进入法庭后,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人微微一笑,还举手打招呼:“我没罪!”知情人介绍,他已被关押了半年。
邓永固今年34岁,是蓬溪县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去年10月17日,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0月30日,蓬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14日,蓬溪县公安局将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一案移送蓬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12月31日,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称,2007年6月6日,邓永固在其博客中,发布了一篇名为《铁证举报遂宁×××的腐败》的帖子,在没有任何组织对何某、朱某、曾某、张某等4位领导干部作出违法违纪结论的情况下,邓永固称4人是“败类”,并将4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在网络上公布,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邓永固故意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声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应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上,国家公诉机关同邓永固的辩护律师郑其银展开唇枪舌剑。郑其银以此案办案程序违法、邓永固不具备构成诽谤罪的要件为由,为邓永固作无罪辩护。
法庭经过调查、质证、辩论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认为他无罪本来就有那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