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新华社4月20日消息,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十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部分记者愤然退场。黑龙江省环保厅一位负责接待媒体的工作人员说,这些材料是内部保密资料,不能让记者知道,能给的材料记者已“够用”了。
环保部门是否有难言之隐
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环保部门本该依法履责,但由于排污企业发挥的财税作用,环保部门的执法阻力不仅来源于企业,也掣肘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刻意为违规企业“保密”,让其免于被大众媒体曝光的尴尬,也许并非“猫真爱老鼠”,正如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所言:“每次环评风暴都是场博弈。”绕不过去的权与法的冲突,是环保监管之殇的主因。
所以,要疗治环保部门的监管之殇,理顺管理体制很重要。但是,也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体制。在现有体制框架之内,同样可以破解存在的监管难题。其一,是地方政府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思路,将生态文明和和谐发展作为决策根本。如果不鼓励污染式发展,污染企业当然也就没有了胆气,要么消失,要么通过环保手段实现转型升级。环保部门当然也没有了权力预设的紧箍咒;其二,是环保部门应有刚性执法和履行职责的勇气。
环保部门替排污企业保密,终究让自己成为公共舆论批驳的靶子。此时,没有人去深究体制内的客观原因,也没有人去理会环保部门监管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困扰。人们只会追问,作为监管者,环保部门何以失察若此?体制弊端不是搪塞的理由,执法困境亦非辩驳的由头,公众要求的就是理想的执法和监管状态,而这也是环保部门应尽的义务。
谁都无权为排污企业保密
这是一幕耐人寻味的场景,一方面邀请记者与会,欢迎记者参与报道,另一方面却选择性公开情况,对最关键的内容秘而不露,这种蹊跷的处理方式,既折射出了一些部门的微妙心态,又遮蔽了一些不为人知的真相。
违法排污企业的信息,正是人们关心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因此,记者要求省环保厅将违法企业的情况公之于众,可谓有理有据。
公共利益面前,隐恶就是纵容。企业违法排污,既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也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当地政府应该不遮丑,不隐恶,以此治理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
不透明的不一定是有问题的,但有问题的必定是不透明的。不公开违法企业的情况,还会透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此消息传出,引来不少猜测,难免给人留下瓜田李下的嫌疑。不公开,人民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政府部门与污染企业的关系,怀疑政府对污染企业变相保护。
一个违法排污的企业,如果其丑闻不被暴露,便不会遭受强大的舆论压力,就会变得心安理得,好了伤疤忘了疼,长久下去,容易故态复萌。而其他问题企业也会受到暗示,认为污染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有权力兜底便可无忧,这是环境治理最大的隐忧。
对于有远见的政府来说,环保不是“麻烦”而是“福音”。公开违法企业的污染情况,从长远看正是明智之举,会有利于推动解决当地污染状况。而刻意隐恶恰是变相的饮鸩止渴,最终既害了企业,也毁了当地生态。
这事情发生在黑龙江就不奇怪了,天高皇帝远,它们就是土皇上,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无人能耐何了它们,黑龙江发展缓慢,官员自以为事,淡漠百姓,凌驾于发律之上,这就是黑龙江的现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