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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4月28日刊登了这么一条消息,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今年底基本结束。
《实施办法》提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看了这个“悬赏”办法,真的有点让人失笑,为什么呢?我们知道党政部门的资金来源只有一个地方,这就是财政拨款。一个单位人员工资多少,奖金过少,福利多少,办公费用多少,基本是固定的,即使临时追加的项目也十分清楚,是多少就是多少。其它他们一不承担收费项目,二没有收税任务,怎么能有结余的钱留作“小金库”呢?如果有,或者经费花不完留作了单位“小金库”,这都是财政预算的问题(年终花不完上缴财政是基本常识),或者是财政检查不严和财经审计走形式的问题,正是财政部门的失职才造成了“小金库”,要查当从财政部门查起,是他们纵容了党政机关的“小金库”泛滥,乱支了纳税人的银子。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药方开错了地方,要查先查财政部门怎么多支给他们的,使很多党政机关得以建成“小金库”。
再看事业单位,我们知道,事业单位一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种是全部自收自支单位。第一种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和党政机关完全一样,如果出现“小金库”,还是财政部门的问题,板子应该打到财政部门身上;第三种单位人家经费全部自收自支,钱多是人家的,钱不够花他们就得饿肚子,多少与财政无关。至于一些有收费项目的一些事业单位,每收一笔钱都应该有单据,有项目,该上缴就必须上缴。如果私自设立“小金库”自己存留不上缴,就是贪污问题,而非“小金库”,应该教司法部门处理。因此对他们来说,清查小金库的药方还是开错了地方,药不对症;那么第二种事业单位呢?他们一有部分财政拨款,二有收费项目或其他创收项目,问题比较复杂。但再复杂也是可以监控或检查的。比如他们每年的收费或创收究竟有多少,财政审计部门应该心中有数,财政拨款也应该“保吃”而不至于“饿死”。如果他们就是个肥猪,我们还宁给他们填,那就是财政的问题。一起码可以说我们审计不清,二可以说我们财政不明,三可能有人以此牟私利。总归有财经纪律问题、财政预算问题、审计问题,甚至贪污腐败问题,账还是不能算在“小金库”上,药方还是开的不对。
当然了,“小金库”问题不但在很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存在,而且严重存在。比如有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分赃、公款旅游、公款出国等等,就是从“小金库”开支的,很多的官员腐败也是“小金库”惹的祸。“小金库”问题已经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财经纪律,成为腐败的温床。不过我还是认为,“小金库”问题已经不是私留一点钱私花的问题了,它已经成为一种腐败,一种变相贪污,一种官员的“私房钱”。“小金库”问题已经不是查不查的问题,而是应该坚决清除的问题,尤其是对有关责任人,一定不能手软,该处分就处分,该法办就法办,不采取强硬措施,“小金库’问题只能是“割韭菜”,割了一茬还会长出新一茬。(亢振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