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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以《江门农民进京上访后被拘10天,被要求写保证》为题的报道发出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18日,据《江门日报》报道,蓬江区负责人表示,蓬江区公安分局依法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08年10月3日对为首者李浩林、李贺明依法刑事拘留。对情节较为轻微的陈启林、何瑞钊等人依法行政拘留。同时,陈启林、何瑞钊等人18次到国家、省有关部门上访,均得到明确答复,公安机关也从未因村民上访拘留过任何人。(据5月19日南方农村报)
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是现在却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拦截和打击的对象,要拦截打击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上访的人关进拘留所或看守所,当然还要“师出有名”,无故关人会早来麻烦,于是,各种各样的“帽子”出现了,比较通常的“帽子”就是“扰乱社会治安”,有的把其当成“不安定因素”,更有的“造谣诽谤”“诬陷他人”“抗拒执法”“影响公务”五花八门,反正只要想拦截上访,把上访人老老实实困在地方,什么“帽子”都能戴,敢戴。这边一戴上“帽子”,那边名正言顺的就能把人关进去。这里又出现个“破坏生产经营”,可见“帽子工厂”不仅繁荣了,还越来越上层次了。就差过去那种“现行反革命”了。
按说现在已经是法治社会,什么事情都要讲究法律,不应该再有“帽子工厂”出现。但是某些地方也很会“研究法律”,而且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研究的非常透彻,有的甚至还能莫名其妙的创造法律名词,如前一段时间曝出的“跨省追捕发帖人”事件,用的竟然是根本不存在的“诬陷毁谤政府罪”。这些“帽子”准备好后,只要看到或听到有人要上访,或已经进省上京,那边就有公安部门提着“帽子”,准备好“拘留证”前去抓捕,回来做个“良民”还好说,再敢“乱说乱动”就关进去。而要脱去这个“帽子”也很简单,只要写个再不上访的“保证书”,交上一笔罚款,就可以出来,还想“翻案”,那“帽子”还就在那悬着呢。
形形色色的“帽子”名为“依法办事”,其实正是在用权利抗拒法律、代替法律、玩弄法律,甚至强奸法律,各种各样的“帽子”满天飞已经把神圣的法律尊严糟蹋尽了。老百姓上访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捍卫法律,但老百姓这边的法律似乎永远没有官员的法律大,而且能够随意变通,只要准备好了一顶“帽子”,群众这边就是手捧《宪法》也无济于事,而当媒体和上级机关问及其事时,还能够一推三五六,完全是在“依法办事”,法律就这样成为他们随意驱赶的羔羊,任意拿捏的“橡皮泥”。用这种“帽子”对待上访群众更可以看成一种官员作风的腐败,现在好多地方群众不敢上访,上访就要受到打击报复,国家虽然三令五申支持群众上访,相关部门把举报的奖金不断提高,老百姓还是热情不足,就其原因,正是有这样一批“帽子”满天飞,随意拿上一顶罩在头上,就够祸害老百姓一家子,甚至辛苦半辈子。
就如同江门市这个上访事件,群众为了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先后多次上访,群众上访就是为了更好的生产生活,怎么成了“破坏生产经营”?按照官方解释,这几个群众先后18次到国家、省有关部门上访,均得到明确答复。但是上级虽然答复了,当地又是如何执行的?群众上访不偷不抢,上车买票,吃住自理,完全就是为了向上级反映问题,如何就成了“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在“帽子”问题上,“文革”期间我们吃过大亏,有过惨痛的教训,现在又被一些地方从垃圾堆里拣出来,还套上了法律的马甲,这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 (岳粹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