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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本报社会新闻版报道《“斑马线”上,不该出现的较量》后,斑马线上“车欺人”现象引起读者共鸣。
行人在路口总是被动
人们通过路口时,总会不自觉地有这样的感受:即使站在“斑马线”上,也要看着机动车的远近,生怕挡了机动车。特别是遇到右拐或抢灯的车辆,听见“嘀嘀”的车鸣催促,就会觉得心慌,每每都是处在被动的地位。记者在体验了过马路的“历险”后,昨晚又先后在海光寺、东北角、南楼等几个大交通路口对过马路的行人进行了采访。多名行人表示,在人行横道线上过马路同样没有安全感。“今天端午节,马路上的人这么多,可汽车还是一点都不懂得避让。”昨晚在南楼路口黄先生坦言,他上午曾和家人到大胡同,在东马路与北马路交口过马路时,许多左拐、右拐的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拱”进人群,他们都要看着汽车或站或跑,手忙脚乱。在海光寺,推着婴儿车的姚女士也向记者抱怨,不管是不是交通高峰,不管是不是节假日,行人走过“斑马线”永远都要看着汽车的“眼色”,即便是抱着孩子的母亲或是腿脚不便的花甲老人也得不到尊重。
没有交通灯行人更危险
在近日的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设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行人还能够看着红绿灯获得过马路的机会,而在一些没有设置交通灯的小路口,行人则要完全给机动车让路。昨天15时,记者在南开三马路与南开四纬路交口观察半小时,此处是一个丁字路口,没有交通灯,但设有人行横道线。由于三马路上的车流量较大,同时南开四纬路又连接着居民区,等待过马路的行人着实不少。然而,从“斑马线”上规规矩矩过马路的行人,基本都要被南北向的车流分割成3个部分。因为没有红绿灯,机动车更加肆无忌惮。记者计算,在30分钟内有500多辆车通过该路口,但主动减速避让行人的仅有3辆,还不到过往车辆总数的1%。而行人只能等到车流自然减少后,才能快步过马路,而半小时内仅有4次这样的“机会”。记者观察时,一对心急的母女在人行横道线上过马路,因为没有躲避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威志轿车险些被撞,而司机猛踩刹车后,还坐在车内大骂这对母女“没长眼睛”。
换位思考遵纪守法
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2008年以来,本市共发生各类涉及行人交通事故4997起,造成382人死亡、34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38万元。另据介绍,今年3月7日20:40,无证驾驶“华利”小货车的王某沿律纬路向北行驶至六马路交口时,遇在人行横道内通过律纬路的市民张某,王某驾车撞上张某,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类似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现在不少车辆驾驶人忽视法律,有些车辆甚至在路口抢灯,给人行横道线上的行人带来危险,甚至造成伤害。机动车司机应当加强守法意识,同时也应换位思考,不能只贪图自己方便,而损害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