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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位高权重型的“精英”人士,还是位虽不高但权重型的“精英”人士,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大都来之不易。有的从一个农家子弟一步步成长为拥有高学历的领导干部,有的经过“十年寒窗苦读”后平步青云走上领导岗位。这些人很容易受“身边人”影响。不少人凭借高人一筹的业务知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自感贡献显著,但报酬低微,导致心态失衡。这种失衡的心理有两个参照体系,一个是行业内的参照体系,另一个是行业外的参照体系。第一种情况,“精英”人士认为自己贡献大,但同行业或同单位的某些人明明能力不及自己,却因为种种原因被提拔任用、财富日增,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第二种情况,与社会上那些学历不高却掌握财富、财大气粗的人相比,“精英”人士认为自己拥有如此高的学历却比不过学历比自己低的人,从而心理不平衡,最终采取以权谋私的不法手段来弥补物质上和心理上的落差。
从“精英”人士变成罪犯,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变化过程,也是其侥幸心理不断得以强化的过程。“一些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认为别人都这么干,不见得出事,自己不干吃亏,干了也不一定有事;二是总认为查处的是少数,自己官不大、贪得不多,反腐败很难查到自己这一层。三是认为自己凭借智力为他人办事,拿些钱物无可厚非……”于海教授分析说:“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不断得到强化,才使得一些精英人士从最初的严词拒绝到半推半就,到后来的来者不拒,再发展到成为习惯,甚至变相索要,在腐败的深渊中无法自拔,越滑越深!”
社会责任感缺失是根源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一些涉案的“精英”人士虽然受过高等教育或在行业内具有较深资历,熟悉精通专业知识,但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是空白,以至于在其触犯刑律时,尚懵懂不知。一些评标专家认为自己在招投标过程中是按照竞标单位的资质评分的,对工程质量及群众利益没有损害,在“按章办事”的情况下收点钱不属犯罪;又如一些工程设计师认为自己为商家设计图纸时付出了脑力劳动,他们普遍认为,自己帮别人办了事,从别人那里取得报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今年4月初,浙江台州市中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决承担2项国家级课题的“博导贪官”林峰有期徒刑13年。58岁的林峰早年毕业于浙江医科大学,已获美国传统医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还身兼温州医学院儿科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台州市儿科重点学科带头人,是在温岭市工作的惟一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1993年8月,林峰担任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1995年9月起任院长,曾当选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大代表。2008年3月,林峰被“双规”,交代了收受贿赂的事实,随后被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自1995年9月任院长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药品采购、人事安排等方面64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49.48万元……
“精英腐败带来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随着我国现代化事业的蓬勃发展,更多的社会精英将承担各行各业的重任。因此,我们检察部门今后将更加重视社会精英腐败的检查治理。”4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在电话里肯定地对记者说。
贪腐暴露精英自身“短板”
“精英腐败”并不是什么特殊腐败现象,它只不过是在精英身上印证了一个朴素常识:权力出轨必招致腐败。
学而优则仕的精英们,无论学术成就,抑或宦路历程,都令人艳羡称道。他们中的一些人虽年富力强,仍处于专业研究的黄金期,却过早地陷身腐败泥淖,在监狱铁窗下虚度光阴,于国于家于己都是莫大损失。在为其痛心疾首之时,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学富五车的知识与权力精英们,脑海中却偏偏想不起一个“法”字?并非现实没有为精英人士提供法律滋养,即使拿常人来说,从小学到大学,法律课都是一门常识功课,对于那些走上领导岗位的精英人士而言,又多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及廉政教育、年度述职述廉等专题内容。身处一个法治时代,浸淫于月月讲、年年敲的廉政警钟长鸣氛围下,他们仍然自称不懂法,辩解不知收受红包好处是受贿,真是荒唐之极。与其说他们是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倒不如说这些人法商不足。
知识越多越腐败,错误的根源不在知识,而在于某些挟知识以自重,丧失知识伦理、权力道德和法律底线的人。无论什么情况下,法律的神圣与尊严都不可轻慢亵渎或者侵犯,再精英的群体也必须在法律的规范约束下生活。(文/孙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