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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读者刘先生:我想咨询一下,困难残疾人现有住房需要翻建有什么救助政策?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政府对困难残疾人的补助有所提高:
一、翻建住房以三间计60平方米普通砖瓦房为标准。翻建标准住房的造价确定为450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40%、计18000元,区县财政负担匹配资金不得低于30%,其余资金由乡(镇、街)和村匹配资金负担。对翻建住房数量较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际返还数额较少,区县财政负担匹配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市级提出资金补贴的申请,市残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级调剂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后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
对家庭人口少的残疾人户翻建住房,本着解决实际之需、节省有限资金、切实得到改善、残疾人满意的原则,可以适当减少翻建住房间数,市级补助资金将根据实际支出和确定的负担比例给予补助。
二、对一般危陋或破损只需进行修缮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市级补助资金将根据实际修缮程度和支出金额,按照负担比例给予补助,修缮费用市级补助最高每户不超过6000元,其余修缮住房资金由区县财政、乡(镇、街)和村匹配资金负担。
三、市级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即房屋建设或修缮住房开工之前预拨60%补助资金,建设完工并验收合格且残疾人搬入新居后拨付其余40%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