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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3日刊登《不请物业公司这个小区照常运转》的报道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不少市民反映,在天津,小区实行自治的不只书香园小区一个,之前已有王串场波莹公寓以及河东区真理园等小区以这种“业主自治”方式进行小区管理。
物业公司 企业要盈利费用难收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属于微利型企业,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在用于管理项目的支出后,通常所剩无几。为了加大自身盈利,不少物业公司采取了降低服务水准和减少服务项目的措施,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越来越多的居民拒绝交纳物业费。如此往复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一些物业公司最终撤离小区。
小区业主 服务不到位不交物业费
相对物业公司的盈利需求,小区业主们关心的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和自己所交纳物业费的具体用途,对这两方面的不满,是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主要理由。
市民王先生表示,交的钱不知道用在什么地方,而物业的服务又乏善可陈,所以决定不再交钱。他明确表示:“不是不愿意交钱,只是不想交冤枉钱。”
还有市民告诉记者,平时给物业公司反映问题,通常都没人搭理,不交物业费,就是要让物业公司意识到业主的存在。
自治缘起 小区陷混乱不得不为之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物业公司运营难以为继,书香园的物业公司就是在拖欠电力公司六十多万元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出走”的。居民断电,小区陷入混乱,数目不小的债务让其他物业公司不敢问津。在这种情况下,小区业主自治顺理成章地走到了台前。
自治带来的第一个好处就是,物业费降低了。业主自治委员会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的物业费为每平方米0.83元,现在只收取0.53元。另外,业委会收支细目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也受到居民们的一致好评。
但一切只是刚刚开始,管理者经验不足,管理机制缺失,专业化程度低等一系列问题都将考验着小区自治前进的步伐。本报将继续关注书香园小区的自治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