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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修桥,村民人均最高集资达到2100元,超过国务院减负政策规定农村“一事一议”上限15元的一百多倍!
让人意外的是,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虽然个别农民上访,但大部分村民却并不“控诉”集资行为,县政府执行减负政策左右为难。
发生在山脚下村的“减负风波”,在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当前乡村带有一定普遍性,它既反映了农村减负的新难题,传递了农民改变自己生存环境的强烈愿望,也折射了农民生存的艰难不易。
人均集资最高超两千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观音阁镇山脚下村是湖南西部一个典型的偏远山村,1700多村民,农民的主要收入靠在广东、浙江等地打工。
2008年8月,新当选不久的村委会班子很想为村民办事,决心修路修桥。硬化一公里村间道路国家补贴9万元,而实际成本是17万元。修桥资金除政府立项补贴一部分,需要村民集资约25万元。
在村委会发动下,为了修路修桥,这个村平均每人筹资达393元。村民人数少、居住地势高的五组人均修路集资达到2000元,修桥集资100元,共达2100元。
2008年年底前,山脚下村道路硬化和大桥都基本完工,桥通路通。记者采访时看到,一座几十米长的水泥大桥跨河而起,蜿蜒的公路像长蛇一样在山丘间盘旋。春节前夕,全村计划集资45万元,还有21万元没收上来。为此,村委会和修建大桥指挥部制定张贴了一份火药味很浓的“村规民约公告”:
“收费标准:各片按原定不变,其中①退休工人包括在职职工为家乡建设献力,每人收捐款500元;②下岗职工跟村民同样标准;③国家干部继续按原计划要求捐款一个月工资;④村内大车每辆征收2000元,中型车1500元,小车300元,三轮车100元,另在外营运车每辆征收300元(凡外地来我村做生意或执行公务车任何人不准拦车收费)。”
“村规民约”还指出:“凡按规定时间不交清集资款的,拉货过车一律不准通行。①修房屋通车除交清集资款外,另每一栋房屋加收5000元;②收亲嫁女,除交清集资款以外,另加收1000元(办法:采取拦截司机不准通行)。”
有的村民称之为“史上最雷人的集资公告”。在广东打工的村民张英南回家过春节,看到这份“公告”后非常气愤,认为村里集资的所作所为,严重违背中央“一事一议”政策,今年3月开始向省政府减负办和新闻媒体举报。
我家在花桥区水田庄乡,是个最偏远的小乡村,我是个中专生,我看到乡城是这样的有点伤心。如果真心想搞好全县的话,最好的是落实中央的政策,加强文化宣传,文明点。还有一些有权的。我知道要搞好这一切很难。一些想搞的廉官为难,身为父母官竭力而为吧```废话太多,看着办吧!不会不敢发布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