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物业管理形同虚设,管理严重缺失。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业主委员会至今未成立。小区环境每况日下,小区内交通拥堵现象愈发严重。
1、物业收费标准与管理倒挂。物业管理与多年收取的物业费标准形成严重落差,导致百姓意见多多。对于现在的管理更是相差甚远,百姓怨声再到。业主委员会的缺失直接导致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方面的缺失,民生民意不能直接反应,后患无穷。
2、小区经济的发展与区内环境管理倒挂。物业管理至小区环境于不顾,看中的只是金钱收入。我市明令禁止的烧烤污染,私搭乱建、无证饲养大型犬等随处可见,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环境。
3、区内环境的恶化与物业不作为严重倒挂。不论是路面交通还是小区绿化,呈现在业主面前的只是“大树换小苗,小苗改土地”,“道路受损严重,已无行人出行的安全通道。”目前,物业管理见缝插针,只要有空地便能见到停车车位立锁,不管是否影响交通的畅通,还是那句话:“收费多多”,小区内无自由停放的区域,全是收费的。
4、费用的使用与收取严重倒挂。物业管理费0.9/M、商铺租赁费、车位费、占地费、广告标语宣传费等等,明目繁多。物业管理的高收入现已形成物业管理机构庞大臃肿,官派作风盛行。对业主的合理要求置若罔闻。
问题多多,200字不足以表达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愤与怨。忘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多多体察民情,协助治理小区的综合环境。深切希望区内的居委会、派出所等政府这能部门协助小区内的5000多户居民/20000余业主选举出百姓放心,符合民意,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重见昔日的区内环境。(网友:周欣)
信息反馈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落实处理,现将答复如下:
(1)物业费标准与管理倒挂问题:现小区物业费标准系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标准,业主在购房时已对此认可。调整物业费,可由业主会与物业企业协商在物业合同中重新约定。而建立业主会问题,2年前在上杭路街召开社区联席会曾专题协调,但由于业主之间意见不统一等问题,一直为建起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首届业主会由所在街道、居委会牵头组织选举,业主可向其反应要求。
(2)小区经济发展与区内环境管理倒挂:反映的烧烤污染、私搭乱建、无证饲养大型犬问题,物业与居委会已入户宣传、劝阻。物业办要求企业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举报,依法治理。业主也可有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3)区内环境恶化与物业不作为:反映主要涉及车辆管理问题,机动车停车车位少、车辆增加多,是目前小区车辆管理一个共性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可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制定停车方案(包括停车车位划定、场地占用费使用等),物业公司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4)费用使用与收取严重倒挂:此问题可在业主大会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费、占地费、广告宣传费等费用收取标准及使用途径,物业企业要定期公布相关收支账目,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就业主发硬问题,物业办要求企业抓好自查、整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与业主共同努力,创建良好的社区环境秩序。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