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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单位布置捐款,说区里统一规定,按工资收入划定金额,可文件却说自愿,可不是互相矛盾吗?扶危济贫是好事,可要是限定一定的金额还是让人觉得不舒服。再说几年前,人们为天嘉湖每人捐款300元,可后来天嘉湖又卖给个人经营,不是拿老百姓开玩笑吗?老百姓的钱也是争来的不是大风刮来的,所以现在的捐钱已经遭遇信任危机。(网友:落红惨淡)
信息反馈
落红惨淡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关于您反映的捐款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的讲话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激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慈善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的作用。根据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捐赠主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09]8号)文件精神,我区集中开展了一次以“助医、助学、助老、助困”为主题的慈善捐赠活动,重点帮扶低保边缘户、孤老、孤儿以及家庭突遭变故、因病致贫等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本次捐赠本着政府主导、社团辅助、社会参与和捐赠人自愿及无偿的原则。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献本人4个工作日的工资,对企业及社会各界群众本着量力而行、多少不限和自觉自愿的原则。
所有捐款由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设立“助医、助学、助老、助困”四个专项基金。财政局和审计局负责监督捐款的收缴及使用。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