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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朱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
朱志刚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朱志刚,男,汉族,1950年5月生,北京市人,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1986年至1987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1987年至1989年任北京市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1989年至1994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1994年至1998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08年2月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
2008年3月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职务。
2008年12月27日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审查,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