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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五毒书记”张二江狱中著书减刑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日前通报,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在狱中著书立说,两次获立功减刑。监狱方曾于2005年11月对其减刑一年。2006年,他获得重大立功奖励,2007年6月,再次被减刑两年六个月,并成为琴断口监狱历史上一次性减刑最长的对象。(详见本报6月10日A22版)
-直评
慎拿著书立说当减刑理由
贪官从高台跌落、进入监狱服刑后,著书出版,张二江不是第一人。河南省确山县前县长2004年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4年间他写了3本小说,再次走入公众视野。国家统计局前局长邱晓华在狱中写出《中国经济新思考》。他2008年出狱后,此书在当年年底出版。
据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监狱中的服刑人员,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除不享有人身自由外,其他权利都和正常人一样享有,包括著书立说。司法行刑机关正确处理好惩罚与教育感化的关系,鼓励罪犯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多作贡献。这体现了当今社会政治和民主的进步,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一般的刑事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钻研技术,有发明创造,司法机关应给以奖励,有的还能获得减刑。此类报道也多见诸于媒体。现在,“问题官员”入狱后,他们的身份也剩下一个:罪犯。如何看待他们著书之事,我以为也应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钻研技术、有所发明一视同仁。
但是,对这些服刑贪官的减刑则要慎重。中国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如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这里需要强调一点:著书与立功,毕竟不是一回事。一般的著书出版,似不宜认定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考虑到张二江们过去民愤很大,对他们的减刑如有不当,会引起一定的负面效应。有的网民听到这个消息后写了题为《监狱,怎么都成了贪腐官员的书房》的文章,对“问题官员光荣复出,狱中官员忙着著书减刑”现象表示质疑。这个意见值得注意。因此,司法行刑机关既要鼓励罪犯的自我改造,又要考虑这些“知名人物”曾经的恶劣影响。如何把握好这个度,应仔细考量。文/吴兴人
-辨析
应公开张二江的减刑细节
张二江本人在落马前颇具江湖色彩,在位期间自诩为“楚中良将”,自1998年坐稳交椅后,便开始了近似疯狂的权钱交易。这位“张寨主”还曾经是某著名高校的高材生,要说在狱中闲着无事,刻苦钻研,凭着自身的学识本领,硬是琢磨出几本“正规出版社频频出版,权威机构大加褒奖”的书籍,本也不是什么值得奇怪的事情。
但是,可以奇怪一下的是,著书立说是不是与减刑就有直接关系呢?而且其中一次减刑还长达两年6个月。根据我国法律,罪犯在服刑期间,如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而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类似张二江这样10年以上的刑期,“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很显然,张二江第2次减刑两年半属于特例,至少算有重大立功表现。
我们并不反对罪犯在服刑期间改过自新、洗心革面,发挥自身聪明才智为社会多作贡献,这也是刑罚一个很重要的教育功能。然而,在现在这个只要肚子有点墨水就能美曰“作家”的年代里,即便他的书曾经获得好评,著书立说能成为一个减刑理由,并且是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理由,目前看来,恐怕仍欠缺一个更严谨的推论与判断过程。
并无意拿某个人说事儿,只是贪官狱中著书,张二江不是第一人,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肯定,贪官狱中著书获减刑,张二江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人。我们当然希望,凭借法律的威严以及自身的向善,罪犯们在服刑期间能够洗清罪孽、种出善果。但是如果没有详细的细节说明,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没有严谨的推论过程,更没有合理的监督程序,而动用减刑这一奖励手段,著书立说会不会真的成为贪官早日脱离牢笼的一条捷径、一个突破口,确实很值得关注。文/洪丹
太腐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