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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本市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正轨。
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工作是本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成立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中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的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1号)的规定,其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本市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为学生、儿童参保和享受待遇提供专业服务。
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等相关服务,做好学生参保的申报核定和缴费工作;协助学校办理学生享受政府全额补助的参保登记和退费手续;协助办理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等手续;为本市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中未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经办服务;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做好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的推动工作;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依照业务量,设置相应工作岗位,所需工作人员由市教委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2号),在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聘,待遇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挂靠在市教委所属的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区县和高校建立分支机构。(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