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人身意外附加险 个人不缴费 3000元以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80%
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对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学生再额外附赠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实现医疗费与城镇居民保险和商业保险相互衔接。
据了解,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左右,个人不缴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学生意外附加保险基金的经办管理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管理方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报销标准为:3000元以下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儿童学生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万元。学生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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