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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筹资机制
在全市建立四级志愿服务网络
志愿服务组织定编定员定岗定责
天津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继日前出台《天津市志愿服务组织和注册志愿者激励制度》后,又于昨日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大经费投入、规范志愿者管理、提升志愿者技能、适时表彰奖励等方式,将活跃在本市各个角落的志愿者统一管理起来,着力打造成一支“志愿者正规军”。
本市将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统一规范注册的机关、内容、程序,规范招募和注册。依法登记或备案的志愿者组织,将根据志愿服务需要,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意见》指出,本市将加大经费投入,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会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成立天津市志愿奉献基金会,建立志愿服务储备金制度。从实际需要出发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和提供物质保障。
《意见》提出,把全市各区县、各系统、各部门和驻津单位分散管理的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劳模志愿者、平安志愿者等组织联合起来,实施统一章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载体,逐步落实志愿服务组织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在全市形成四级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即:市有联合会、区县建协会、街道(乡镇)设分会、城市(农村)社区落实服务站,实现志愿服务工作全面覆盖,无缝对接。
此外,还将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建立初级志愿者培训、各类专业培训、骨干队伍培训等制度,对新招募的志愿者重点进行基本概念、管理制度、道德法规等培训;对老志愿者重点进行专业服务技能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志愿者会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服务、管理、经营、发展社区,会操作现代化服务设备,会处置突发情况等。
对志愿奉献服务时间在1000小时、800小时、600小时,捐助资金在1万元、8千元、6千元的个人和捐助资金在10万元、8万元、6万元以上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单位,分别授予“志愿奉献、和谐发展”金奖、银奖、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