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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7时,河北省石家庄市联盟路派出所内勤民警孙海林带领实习民警和巡防队员,在联盟路与西三庄大街十字路口准时上岗执行任务。孙海林是带班长,在观察路面情况后,仔细分配了任务,把每个上岗人员安排停当后,自己站到了交通最拥挤、道路狭窄(修路所致)、人车混行的西南侧。
7时20分,有一男子骑一辆拉货的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而来,当时东西方向是红灯,孙海林见此情景,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同志,现在是红灯,请您稍等再走!”但是这名男子稍减速都未停车,继续跨过快车道强行左转向北行进。此时,南北快车道上(绿灯)行驶着几辆大型施工机动车。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孙海林不顾个人安危,冲上去,抓住三轮车车厢的后挡板,继续制止交通违法行为,边跑边命令该男子停下接受批评教育。但是,电动三轮车却加速猛跑,将孙海林拖倒后继续向北开。孙海林双手死死抓住电动三轮车后边,就这样被拖行着……此时旁边的群众大声喊:“快停车、快停车,后边拖着人呢。”电动三轮车前行了十几米才停下来。此时孙警官的右腿已经蹭破,血流不止。一同上岗的民警和巡防队员冲上去,将孙海林扶起来,同时将电动三轮车司机当场控制。
司机被处行拘罚款 受伤民警带伤工作经询问得知,驾车男子马力(化名),37岁,沧州东光县人,1996年来石打工,以给人送货为生。当时他送完货急着回租住地,走到联盟路与西三庄街路口时,回家心切,没看路口信号灯,在民警制止后仍执意前行,将民警拖出十几米听到民警喊声后才停车。对自己闯红灯拖伤警官的行为,他在事后才感悔意。
民警孙海林制止电动三轮车违法被拖伤后,市交管局局长武瑞琪委托新华交警大队大队长于英杰前往慰问,送去鲜花和慰问金,新华公安分局领导也到派出所看望了孙海林。经过初步诊断,孙海林受伤不算太重,目前仍在坚持工作。
据办案民警介绍,违法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马力,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罚金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