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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共同生活数十年的老夫妇,因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偷家里钱,经常对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最终殴打丈夫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和过度情绪激动,当场诱发心脏病死亡。经警方侦查终结,妻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移送检方。昨天上午,红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丈夫之死终结“内战”
今年56岁的王淑珍(化名)和丈夫婚后生有一女。自八十年代结婚初期,夫妻间因琐事闹矛盾,就有了“动手”的习惯。1998年以后,王淑珍认为丈夫有外遇,偷家里钱财去倒贴外人,导致“家庭暴力升级”,除了拳脚相加,她还会借助各种日用器具。为此,丈夫也曾多次离家到别处居住,王淑珍与女儿的关系也受到负面影响。
尽管常年“硝烟弥漫”,但这段婚姻仍维系了几十年,此时女儿已成家生子,丈夫因脑血栓和糖尿病致右边身体行动不便,王淑珍也已年老体弱。
今年3月9日10时许,王淑珍因怀疑丈夫又打电话给其他女人,夫妻产生口角,再次“爆发战争”。其间,王淑珍拿起擀面杖和晾衣竿当作“武器”。13时许,王淑珍发现丈夫坐在地上、倚着沙发,头耷拉下来,口中似乎在流血,身体好像没了反应。王淑珍随后联系女儿,并按女儿要求拨打120。然而当急救车赶到时,医生检查后证实王淑珍丈夫已经死亡。女儿回家后,拨打110报警,后警方将王淑珍抓获。
当庭痛哭追悔莫及
庭审中,公诉人出具相关物证书证,其中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显示,被害人头部、胳膊、腿部、关节和阴部等身体多处受伤情况,经鉴定现场及作案工具上的血液痕迹属于被害人;被告人王淑珍没有精神疾病。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淑珍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健康生命权利不受侵犯,应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法院综合考虑相关量刑情节,作出罚当其罪的判决。
被告人王淑珍的辩护人提出,在与当事人会见中,其认罪态度较好,请法院考虑其无前科劣迹,伤害行为系间接故意、非刻意追求危害结果,被害人女儿也向法庭提交“求情信”等情节。
另外,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女儿已达成协议。
庭审中,被告人王淑珍多次痛哭流涕,不禁回忆起夫妻间过去种种“积怨”,称当时仅是为出气,没考虑对丈夫身体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想到要尽快送医救治,对于触犯法律、酿成家破人亡的悲剧,王淑珍更是追悔莫及。
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阶段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另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