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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中持有的发票不在报销范围内,肯定会有人大呼无奈。对此,一些“聪明者”想到了交换发票的“好主意”,于是加油发票换成餐饮发票,住宿发票换成出租发票……这样的交换是否符合规定呢?本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交换形式多种多样
在搜索引擎中输入交换发票,网页上显示不少此类需求,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在某社区类论坛中,一位网友就试图用一卡通发票、餐票、火车票交换手机充值卡发票;在另一网站,有人要求用价值千元的公交发票交换等价的移动手机发票,且注明数额不限。
除了以票易票,还有网友希望以物易票。在一则点击数710的帖子中,发帖人搜集餐饮票、加油票、礼品和办公用品发票等,用于交换的包括洁面乳、保鲜盒、小闹钟等物品。
为了骗得单位报销
记者从一些打算交换发票的网友处得知,大家交换发票主要是因为单位可以报销某类消费,而自己却没有此类发票。
在某论坛,一位网友请求以某项消费发票换充值卡发票。“单位报销通讯费,所以我希望能够交换到充值卡发票。”另一位提出交换发票的上班族表示:“我有很多超市的发票和汽油票,但报销时要求每张金额不得超过一定数额,且发票号码不得连号,所以只好和别人交换或直接收购。”
交换行为构成违法
交换发票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本市地税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在网上交换发票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及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部分网站已经设限
日前记者发现,一些网站已开始禁止发布交易发票类帖子,某个人闲置品社区已用红色字体注明:任何涉及发票类物品的转让、求购信息,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有偿还是无偿,均不得在网站发布。对于此类信息我们将无条件删除,并对发布者做禁止访问处理!在其他不少网站,发票类交换信息也因“本信息部分内容不符合本站版规,没有通过审核,已经被版主删除”而无法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