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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陈少飞
“云铜贪腐窝案”中继三高管邹韶禄、余卫平、汪建伟宣判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22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受到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的指控。在挪用公款罪中,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高达7.6亿元。据了解,这是建国以来云南省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
被控借贸易融资挪用巨资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在云铜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际,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和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汝昌与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助富邦公司、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以及为富邦公司其他经营活动拆借资金1.9亿元。郑海若表示,愿意以富邦公司所持有的股票作质押,郑汝昌许诺将昌立明公司认购股票的一半利润分给陈少飞。事后,郑汝昌将商议的情况告诉了昌立明公司副总经理戴琨。
2007年2月5日,在郑汝昌的安排下,按照陈少飞与郑汝昌、郑海若商议的“贸易融资”形式正式开始操作,昌立明公司与云铜公司签订了铜精矿供需合同。
云铜公司签发给昌立明公司的10亿元汇票到期后,昌立明公司于2007年8月2日、8月6日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归还了10亿元。被昌立明公司、富邦公司用于购买股票和其他经营活动的资金7.6亿元,于2007年9月、10月间归还了云铜公司。
公诉人称,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陈少飞为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融资,先后3次收受赤峰公司董事长张某送的250万元。陈少飞在收取这些“好处费”时,都不会亲自出面,而是通过其妹妹或者妹夫“代劳”。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对陈少飞、郑汝昌、戴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陈少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