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因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情况,或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规定,市食药监局决定对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质增生丸(处方药)、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连翘败毒丸(处方药)、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苏颗粒(非处方药)3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