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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今年5月7日,我与天津城市人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人家)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水电路改造工人要持证上岗,监理要求3-5天到现场巡查一次”等条款。
工程5月9日开工,水电路改造完成后,经询问施工人员和工长,得知给我家进行水电路改造的工人并未做到持证上岗。同时,从巡查记录上看,监理也没有做到3-5天到现场巡查一次。开工已20多天,从巡查记录上反映,监理进到现场3次,且这3次记录上的签字不是出于一人之手。从已装修完成的部分工程中我发现有两处明显的问题,一处为进门处吊的假梁两端距房顶的距离不一样,另一处为次卫生间门上方瓷砖铺贴不规范。这些情况监理并没有看出来,都是我们自己发现的。
此外,在工程未达到中期验收标准的时候,工长多次催促本人缴纳中期款。我当时表示要按照合同上达到中期的标准来交款,但我怕影响工程质量,还是准备去交款。5月28日,我在准备交款前与城市人家的工程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但他们表示,这个责任在我,是由于在开工交底时,我未通知工长派有证人员施工才造成现在这个结果。关于监理问题,他们的解释是监理按照规定去现场了,但由于笔没有水了才没有签字。对这种解释,本人认为太过牵强。由于问题没有解决,我就没有交中期款。但在5月29日,工长表示,现在如不交纳中期款就要撤场。当我联系到工程部负责人时,得到的答复也是这样。当时我提出了解决方法,一个是造成这种结果主要是由于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应减免工程款中8%的管理费。另一个是签订一份附加合同,在水电路保修的2年中,如发生水电路跑、冒、滴、漏,城市人家不仅要按照原有合同条款包修,对所造成的损失还要包赔。对这两种解决方法,他们公司都不同意。5月29日中午,施工人员撤出我家。刘 志
附记 据了解,刘志已向南开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为此本报记者联系到了南开区消费者协会。南开区消协表示,经调解,城市人家免除了管理费1467元,消费者交付中期款,合同照常履行。双方签字认为调解成功。该协会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消费者提出水电路改造需要工人持证上岗,而且签署在合同附加条款中,城市人家就应当按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没有任何理由推脱回避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