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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6位教授在获悉该校教授束鹏程,长江学者、教授李连生涉嫌学术造假后,联名向校方提交评议意见,列举造假事实,李连生因此被免去相关职务。举报者中的3位退休教授被李连生和束鹏程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7月21日,西安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之一、48岁的李连生是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以下简称“能动学院”)教授,他起诉的3人均是西安交大退休教授:81岁的陈永江、75岁的郁永章和73岁的杨绍侃。
李连生起诉称: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3人从2008年1月份开始,先后在新语丝和科学网等处发表了《揭露长江学者李连生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的第五个罪证》一系列署名文章,借批评“造假”为名,无任何事实根据地污蔑其“剽窃”。尤其严重的是,3人于2009年3月后侵害其名誉权,在博客中发表署名文章,将李连生丑化为“硕鼠盗贼”“寄生虫癌瘤”“无所不偷”“学术腐败”,甚至“黑帮老大”等等。上述文章发表后,很快被国内网站转载。针对3人行为,西安交大领导多次劝诫3人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但3人置若罔闻,又于2009年5月5日在陈永江博客中发表相关署名文章,直接将李连生称为“诈骗犯”,加剧了对李连生名誉权的侵犯。
和李连生同时提起诉讼的,还有西安交大能动学院69岁的教授束鹏程。他起诉的同样是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3位教授,起诉内容和李连生大同小异,只是认为侵权的一些文章标题、文中对自己的“丑化”词语有所不同。
索要27万精神赔偿
在起诉书中,李连生和束鹏程均称:“陈永江等3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地贬损我名誉,侮辱我人格,导致我的社会评价下降,对我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已构成对我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为此,李连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3项请求:要求3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中国科学网及《法制日报》等媒体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索赔精神抚慰金15万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束鹏程也提出3项请求:要求3被告停止侵害,在中国科学网及《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索赔精神抚慰金12万元;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被告
请求法庭中止诉讼
昨天(25日),记者通过法院,看到了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3人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针对两原告的起诉,3人整理了4页答辩内容,明确表示:“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3人在书面答辩中称,2007年底,他们发现李连生和束鹏程科技成果造假问题,按要求于2008年元月2日向西安交大党委书记和校长呈送书面反映材料。同年3月,与他们反映材料相同内容的文章出现在新语丝网站,国内各大网站纷纷转载。无人正面回复他们反映的问题,却发生了一系列对他们声讨、谩骂和恐吓的事情。为说明真相,澄清是非,陈永江利用博客陈述了李连生和束鹏程的造假事实,以及自己对造假问题的观点。其中,对造假人的评价没有超出其应有的社会评价,行文用语,遣词造句文明、中肯而严肃。3人在答辩中提到,反映材料和博客文章,涉及3个学术事实。
3人在答辩中称,“如果不揭露和纠正这些造假,将会给国家积累灾难性的后果。”3人同时提出,“鉴于本案实际存在更为严重的违法问题,有关部门已经着手介入调查,等待调查结果更有利于揭露学术造假及其真相。所以,暂时中止本案审理更有利合法公正的裁判,故请求中止本案诉讼。”
-进展
7月31日再开庭
7月21日,碑林区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3名被告均出庭,但两名原告李连生、束鹏程却未出庭,由代理人出庭代理。
就第一次开庭的情况,昨天,碑林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健说,第一次开庭进行到举证阶段,当3名被告举证后,依法由原告方进行质证。对其中一些证据,原告代理人表示要进一步核实,当日庭审因此暂时休庭,拟定于7月31日再继续开庭。但对于3名被告提出的“请求中止本案诉讼”,王健称,案件是否中止要待进一步研究而定。
-校方
举报内容复杂仍在调查
西安交大校长助理、科研院院长席光称,2007年年底学校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学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展开了相关调查,由于举报涉及内容复杂,目前还在进行中。
对于举报中涉及的2007年度教育部报奖一项,席光介绍,当时学校接到举报后,鉴于存在争议,经调查后给教育部去函建议暂时不评。
席光还证实,今年初科技部在接到举报后,专门发函给陕西省科技厅,学校正在调查中,很快就会有结果上报回复科技部。